合肥市自1998年获得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之后,旅游产业不断壮大,旅游工作成效显著。全市目前共有旅游资源86处,旅游景区(点)23处,旅游经营单位160多家,直接从业人员2万多名。2003年,全市接待海内外游客555.5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8.89亿元,相当于GDP的8.14%。预计到2010年旅游接待人数将达到1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10亿元,占GDP的11%。
我市旅游业虽然成绩喜人,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城市主干道、主要出入口缺少城市形象公益广告;广场和中心地带缺少名人雕塑;全市尚未建成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一条街;旅游景区(点)周边乞讨者多,游览环境较差;外地旅游车辆进入城区和主要景点(区)仍然受到限制。
2、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旅游活动的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旅游市场中的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旅游项目建设前期的监管手段缺失。目前,对这些问题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亟待出台《合肥市旅游管理条例》,加大执法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围绕建设全省旅游中心城市,为合肥市旅游业迈进一个新的、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提供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
建议: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汲取兄弟省市旅游立法的经验,深入调研,收集各方面的意见。
2、请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旅游局协助草拟《合肥市旅游管理条例》,市政府协调定稿,报市人大审议通过。
提案人:中国致公党合肥市委员会 张涤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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