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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合字[2005]11号文
发布日期:2006-3-1 作者:

中国致公党合肥市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审计局对我委

200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意见书的整改意见


合肥市审计局:

根据你局2005年6月9日送达我委的合审行意[2005]13号文件《合肥市审计局关于中国致公党合肥市委员会2004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我委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向你局予以介绍:

一、  高度重视,领导班子集体商讨整改措施

2005年7月17日,我委召开二届十三次全委会议,对“合审行意[2005]13号审计意见书”进行了逐条讨论,作出以下整改决定:

(1)固定资产登记入帐

以现有实物为准,列出详细的固定资产清单,清理完毕后以市委会名义建立起固定资产帐目。

建帐和回忆、登记以前的固定资产工作主要由经办同志负责,无经办人经手的资产,先登记,然后由市委会估值。固定资产建帐工作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

(2)财务账目清册移交

自2003年开始我委单独立账,因此对2003年以后的财务要求有详细账目。2003年以前的帐目搞清总的收支情况,由原帐目保管单位出具说明并盖章,不再对原帐目进行核查。原则上以前的帐簿应取回,以便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所有帐簿交由会计统一保管。

2003年的帐目由原出纳人员办理移交,1个月后完成。

(3)加强现金支票、捐赠款、借条管理

现金支票未丢失,但亦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对现金支票的管理。

捐赠款:以后凡捐赠款必须由捐赠人写明捐赠意愿和目的,并在我委财务帐目上登记。

关于9200元借条:由于数额比较大,且发票内容笼统、含糊,授权主委处理此事,由经办同志负责清理和解释,由市委会认可后予以签字报销。

(4)医疗费用报销、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出勤补贴问题

医疗费用:已发生的费用系报销错误,以后予以纠正。已发生费用不再追缴。

出勤补贴:以前发放的依据不足,但已发放的不再追究。由市委会对机关福利制定一个适当的标准形成发放依据。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2004年多发放的金额,按标准扣回。2004年度以前发生的不再予以追究。

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二届十三次全委会确定的要求,整改措施落实如下:

(1)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

a)   建立了《市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附后),并已开始执行。该管理制度将按照民主党派机关财务运行的实际状况适时予以调整完善。

b)   单独立账后的2003年、2004年详细财务账簿已经移交给会计统一保管;未单独立账的财务账簿,因属于一届市委会任期内发生,在换届时未作交接,经一、二届主委电话商定,不再移交。

c)   固定资产已经清理成册,经二届十四次市委会认定后建立了固定资产帐簿。

d)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已经配备出纳人员。

e)   现金支票原件用于提取保险公司关于我委小车划痕维修的索赔款,未丢失,但应加强对现金支票的管理。

f)   捐赠款已退还捐赠人本人。

g)   不规范借条之事今后严禁再次发生。

(2)报销、补贴问题的整改

h)   医疗费用:注明自费的135元医疗费用,已经发生,经市委会讨论,同意不予退还。

i)   独生子女保健费:已经于2005年元月起予以停发。

j)   职工考勤费及出勤补贴:2004年以前的不再追究,不予退回。每月220元的考勤费本年度尚未发放,现决定不再发放。另每月50元的出勤补贴于2005年10月予以停发。

k)   住房补贴:根据合价经费字[1998]167号文件按1996年的工资标准重新核算予以纠正。

l)   住房公积金:少代扣的2270元从该职工的9、10月份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以上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请你局予以审议。

 

 

中国致公党合肥市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中国致公党合肥市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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