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不作为整治力度,继续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和“真情对待群众、激情推进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打造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法制型、信用型政府的有效措施,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合肥市大发展、大建设的客观需要。
致公党庐阳区支部在致公党合肥市委会的领导下开展了《加强行政不作为的整治力度,继续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现状
在调研中,我们走访了合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效能办,肥西县桃花源工业区;根据本次调研的实际情况,实地考察了合肥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走访了长丰县双墩镇和长丰县杜集乡沛河乡等地方;每到一处,都能感受到行政效能建设的成果。
合肥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由孙金龙书记带头,进行了“大接访、大建设、大拆违”的行动,由党政领导亲自带头接待信访群众,实行市、县、乡三级政府公开接访。孙书记在谈到群众信访接待日时,要求“公开听证、阳光操作”,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在全省率先推出公开听证,并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开通网上信访工作。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的作法,有效地解决了信访案件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让信访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倾诉,得到了多数信访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网上信访开创了全国网上信访工作的先河。
从我市两级法院对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的受理和判决情况看,自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以来,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案件大大减少,近两年来,只有少量的行政不作为案件被诉至人民法院,所形成诉讼的不作为案件,大多是通过受理的人民法院协调,由行政机关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后,最后由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接受调研的我市中级法院和各区、县级法院一致反映,没有发现行政机关被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后而需要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
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以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开门大接访活动在全国率先启动,合肥市公安局也因此被评为全国先进公安机关。在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过程中,合肥市公安局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50个示范公安局之一。今年1—9月份,全市各类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6%,盗窃案件同比下降0.97%,“两抢”案件自去年以来已经连续五个季度呈下降趋势,全市基本没有出现大的治安热点问题。在前不久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首届全国最安全城市排行榜中,合肥市在全国661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12位。
实行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后,转变了机关作风,全面优化了政务环境,提高了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方面,土地、建设、规划、工商、税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机关能够按照各自的分工,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手续。2006年,合肥市全市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近320亿元,同比增长近70%。
二、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行政不作为的突出表现
在看到行政效能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着的不足。从我们了解到的资料可以看出,行政效能建设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群众办事见不到人,当事人投诉摸不上门。有的行政机关公布的热线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业务窗口少、办事不方便,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不在岗的现象依然存在。(二)“三乱”现象不容忽视。有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粗暴执法、执法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招投标或招录工作人员暗箱操作等等。(三)缺乏工作激情,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有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拖沓、久拖不决、久拖不办、处理草率、出警不及时、行政不作为、审批环节繁琐等等。(四)缺少与人民群众的工作感情,工作方法生硬冷寞。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上存在不理不睬、不闻不问、态度冷淡、言语生硬现象。(五)职责不清、不讲程序。有的行政机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政务公开不透明,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
在调研、考查和走访中,我们感到行政不作为案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土地违法案件的监察和处理力度不够。(1)各乡镇均出现大量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案件。在实地考查和走访中,长丰县双墩镇和杜集乡等乡镇,群众未经批准随意占用耕地进行建房,多数家庭均有多处住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的国土资源局对上述土地违法案件却视而不见。甚至,多数乡镇村还以此作为当地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2)对逾期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力度不够。近几年来,由于合肥市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合肥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土地价格猛增。一些没有开发实力的投资商企图钻政策的空子,假编项目,囤积土地。长时间不能动工开发,时机成熟,又将原公司的股东进行变更,从中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2、相关部门对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不能及时结案。(1)近些年来,由于治安案件居高不下,公安警力相对紧缺,公安派出所在处理治安案件过程中经常久拖不决,甚至有些治安案件只有开始,却没有结果。(2)由于交通事故案件的增多,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不严格执法,拖延塞责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在某些部门竟还存在调解了21年和12年的交通事故案件,这些案件的存在险些酿成国家赔偿案。然而,在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的三年多的时间里,还有为数不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违法程序下久调不决。这些事实的存在,不但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而且也损害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对招商引资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本区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因此,不少被引资企业以自己是党、政所领引资金的企业为盾牌,公开违反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长期不成立工会,存在着严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例。其主要表现在不严格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严重侵害员工的休息权利、不为受伤的员工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和不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等等。近两年来,外来投资的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多次发生因员工得不到应有的休息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安徽宝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中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单位,克扣员工加班工资,多次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反映,最终形成群体性的仲裁和诉讼。安徽鸿路钢构有限公司拖延给工作中受伤的员工认定工伤,致使该员工通过法律途径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才获得工伤赔偿。而劳动监察部门对此类案件多数是不愿管、也不敢管,究其原因是怕得罪了开发商,最终影响本行政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4、工商、税务、卫生和消防等行政部门对个体工商户部分私营企业的管理力度还远远不够。通过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在合肥市尚有一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商店、饭店、网吧等,经营了几年还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卫生许可证》。有的公共场所没有进行消防设施的验收就擅自开业。无数的企业擅自变更法定住所。整个合肥市有数以百计的个人诊所没有《医疗许可证》等等。
三、继续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建议
我们认为,只有加强行政不作为的整治力度,才能把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推向深入。只有从严整治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才能真正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才能使政府成为老百姓爱戴的政府,才能真正适应合肥市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因此,为继续推进合肥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建议如下:
1,加强政治学习,深化思想教育。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所做的工作报告,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党在新时期的执政能力的研究和探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宗旨观、权力观、发展观、政绩观、民主观、法制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的执政理念,始终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的工作指导思想,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提高为民服务的主动性。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
2,强化督查,加强责任追究。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中列举的不坚持求真务实的10个方面的问题,结合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政府“查摆找补创”的工作布置,依法从严加强责任追究。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斜坡球体定律”形象地说明:“你基础工作稍做差一点,就要滑下去,而且上不来了。”即全面地对每人、每天所做的每件事进行控制和清理,“日事日毕,日清日高”。今天的工作必须今天完成,今天完成的事情必须比昨天有质的提高,明天的目标必须比今天更高才行。其实长效管理机制归纳起来就是任何工作运用任何有效的方式、方法、手段都要能够有长期性。前些时间报纸有这么一篇报道:形容每次黄金大假,交通治安部门都会强调安全问题,但大假一过老毛病又回来了,反反复复,如此构成一个怪现象,被戏称为“大假效应”。我们的行政机关也同样走进这么一个怪圈,制度、规范每次开会强调,运动一过,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又抬起头来。那么如何走出这个怪圈呢?就在于建立起一个长期的、有效的机制,即“长效管理机制”。
长效管理机制首先应从各行政机关抓起,各行政机关均应设立行政效能奖罚机构,该机构与各行政机关的纪律监察部门联合办公,各行政机关的一把手任奖罚机构的负责人。行政效能奖罚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案件等进行调查,并以听证的方式进行处理。各级奖罚机构的负责人要始终坚持“依法执政”和“执政为民”的执政原则,要敢于奖罚,敢于承担责任。
4、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考核奖罚机制。在实行长效管理的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奖罚制度和健全考核奖罚机制。各乡行政机关应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行政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激励;对工作作风懒散,落实不力的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长效发展的目标。
5、健全学习培训机制。在理论培训方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进行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强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行政许可、审批和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中,尤其要加强履行行政职责的程序性法律培训,要改变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而轻程序的观念,尽量减少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的出现。在实践锻炼方面,主要通过交流或岗位轮换、分配急难险重工作任务、选派到市级以下地区挂职等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进行培养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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