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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策鼓励和引导全区群众拥有更多的财富
发布日期:2008-4-30 作者: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委员会委员提案

                          类别:

案由:用政策鼓励和引导全区群众拥有更多的财富

 

提案人姓名:黄迎春            单位: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凤阳路中州世

纪广场A1603室。

邮政编号:230011

理由:

胡锦涛同志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国家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此举作为我国富民政策的又一延伸,意义十分重大。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合肥市庐阳区的居民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广大群众除了薪酬和经营性收入以外,还有其他正当合法的收入,比如投资房地产和机械设备、出租房产和生产设备、通过储蓄、国债、基金、投资股市等方式来创造财富。因此,增加群众的财富收入,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这也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庐阳的需要。

 

办法:

第一、      区政府应用政策鼓励全区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区政府在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的同时,应制定具体

的政策。政府应用相应的政策全区群众增加财产收入进行鼓励,并对投资收益较高的群众予以适当的奖励。同时,政府应联合工商、税务、房地产和银行等部门,对群众投资给予资金、税收优惠和办证简化手续等政策支持。用政策激发群众投资意思和投资热情,使得本辖区群众敢于投资,善于投资,并大胆收益。

第二、      区政府应正确引导全区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区政府应在城区居民集中的地区和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兴

建相关市场,如农贸市场、古玩市场、特色小商品市场和餐饮一条街等,在促进本辖区居民优先投资的同时,积极为本辖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和能够自食其力的残疾人创造实现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和岗位。正确引导全区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行为。

第三、区政府应建立群众投资和创业的综合服务机构,为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投资过程提供完善的服务

政府应及时设立相应的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收藏投资、金融投资和经营性投资等知识培训。可以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帮助残疾人群办理相关投资或开业的必需手续,为群众投资当好参谋,及时化解群众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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