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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宏观管理,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发布者:[李红]  浏览:[]  

 

 

 

我国党和政府空前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把职业教育的发展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00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做了非常重要的讲话,不仅谈了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谈到了职业教育发展在推进社会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在促进教育公平当中的重要作用。中央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是在整个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100亿,加强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二是从07年的秋季入学开始,每一年将拿出164个亿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所有来自农村的中职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助学金。这么大的经费投入是空前的。职业教育发展形势非常喜人,职业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将近15000所,招生已经突破了800万,提前实现了十一五的目标。然而,在这种职业教育发展喜人的景象之下,也隐藏了一些很不协调的因素,其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行为令人十分担忧,主要表现在:

一、招生行为十分混乱,恶性竞争非常突出。一些中职学校、一些民办职业学校,为了得到招生的目的,采用种种不合法手段,如夸大招生宣传、相互诋毁他校、在车站码头强拉学生上学、招收非初中毕业生、不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蒙骗学生及家长等手段,招生秩序十分混乱,已引起家长和社会的强烈不满。

二、有偿招生现象非常严重。一些学校不惜重金,搞有偿招生和变相有偿招生,对生源所在学校的承诺,推荐一名学生给予300500元不等的招生回扣费,有的学校高达8001000元,甚至首先支付预定金,然后根据招生人数多不退少则补,有些学校采取给推荐学生者发放纪念品、带出旅游等变相手段,招生实际变成了“买卖学生”。这样下去,败坏了社会风气,玷污了纯洁的中职招生,严重阻扰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中职招生地方保护相当普遍。为了达到中职招生在高中阶段招生11的职普比,各地在中职招生中普遍采用地方保护的方式,严禁本区域以外的招生学校在本区域内进行招生,有的甚至为此专门出台红头文件,提出种种出格的规定,限制外地来招生。如合肥市某县就下过这样的文件规定:各生源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全体教育干部和教职工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接受招生学校的委托,进行招生活动;各生源学校要做好考生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进入生源学校宣传。凡违纪、违规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对进行暗箱操作泄露考生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行政领导的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是一般教职工的给予政纪处分等。这些无法理喻的文件规定,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严重制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剥夺了相当多的考生享受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权力,破坏了教育公平原则,这样做,与理与法都是不相溶的。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对中职招生的宏观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把中职招生纳入高中阶段招生的大盘子,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招生录取,避免随意招生行为。所有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有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发布,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校的办学条件审批招生计划。尤其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严禁在车站码头强拉生源。建立招生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校要与主管部门签订招生责任状,对公办学校违规者,视其情节,给予违规学校的校长行政处分,对民办学校严重违规者,减少招生计划、罚款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树立大职教观念,废除地方保护。有句话说:“天下职教是一家”。打破职业教育区域限制,树立大职教观念。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统计招生职普比例时,应按学生来源分布进行统计,允许经过市审核的招生学校到各县区进行如实的招生宣传,各县区不得下发地方保护的有关招生文件,违者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三、坚决遏制有偿招生,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把有偿招生行为提高到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认真对待,严肃查处。杜绝一切有偿和变相有偿招生行为,由市纪检部门设立专门监督机构,严肃查处有偿招生行为,发现一次,查处一次,违者,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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